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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李姓男子今年4月15日晚間10時許,將轎車違停在巷口,一名徐姓員警執行勤務剛好經過,上前盤問時發現車內散發酒味,經酒測,發現李男酒測值濃度高達0.91毫克,但李男卻堅稱自己沒有酒駕,只是在車內喝酒。由於檢警無法提供證靜電機安裝台中公司設立據證明李男確實酒後開車,新北有限公司設立地方法院法官則判處李男無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46歲李姓男子今年4月15日晚間10時許,在新北市蘆洲區中原路某巷口紅線違停,徐姓員警巡邏經過,上前攔檢時聞到車內散發酒味,測得李男酒精濃度高達0.91毫克,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不過,李姓男子開庭時卻堅持沒有酒後開車,當時只是將車子停在巷口,等妹婿前來開車,因口渴才會拿車內的酒解渴,由於檢警均未能舉證李男是否有駕駛行為,法官認為不能因李男在車內喝酒,就認定其涉嫌酒駕,因此判處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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